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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车企近期推出“子母车” 套娃为哪般?

近期,部分卡车生产企业不约而同地推出了一种外型奇特的产品(组合)——“子母车”。顾名思义,“子母车”是由“子车”与“母车”组成,目前主要应用在长途煤炭运输行业,同车一般配备2名驾驶员。

为了方便驾驶员休息,“母车”一般采用高顶双卧驾驶室半挂牵引车+13m长的仓栅式半挂车;为了使两车搭在一起时“母车”的整车高度不超过4m限高,“子车”一般采用9m长的平顶驾驶室半挂牵引车+仓栅式半挂车,更有甚者竟在“母车”的半挂车货箱底板上挖了个槽。

在大致了解了什么是“子母车”之后,我们不禁要问,近年少见的“子母车”为什么又集中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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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近期出现的部分“子母车”(图片源自网络)


 “子母车”由来已久 

事实上,“子母车”作为一种运输形式,并非近期才有,在我国部分地区早就存在,据了解其渊源至少可以追溯到一二十年前。至于“子母车”为何近期再次集中出现,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方面,近期受疫情防控影响,全国货运量大幅下降,致使运力过剩,导致运输行业竞争加剧,运费下降,迫使部分用户采取不同措施应对;

另一方面,近期受国际形势影响,国内油价上涨,同时疫情防控带来驾驶员短缺等因素,使得近几个月来运输成本不断上涨。两者叠加之下,使得本就艰难的货运从业者们的日子变得更加艰难。

而“子母车”的出现,刚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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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车”作为一种运输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图片源自网络)

由于货源不足,货运车辆往往要面临满载而去、空车而归的情况。而采用“子母车”的形式后,即2辆空车结伴而行,母车相当于载“货”而归、增加了收入(总比空载而归强很多);子车作为“货物”只需支付一定的运费,但省却了大量的油费和自身的路桥费,且减少了车辆磨损。如此“搭伙过日子”,2辆空车均得到“止损”,这就是“抱团取暖”的效果。

这种看似奇怪的组合,虽能让母车运输“止损”,让子车降低不少成本;但两者要结“伴”成行绝非易事!一是两车需要同一行车线路,二是两车需要一大一小(母车能够容得下子车,子车的整车长度和宽度均不能超过母车的半挂车货箱的尺寸),三是子车“上下”母车一般需要辅助起重设备(汽车起重机)或爬行设备,四是需要提前了解这种“组合”是否会受到沿路交通部门的管制。


 “法无禁止即可为”,但仍需进一步规范 

这种大车拉小车的“子母车”组合,作为一种运输方式,虽让人觉得有些奇怪和疑虑,但通过上面的分析,存在它的合情与合理性。但要进一步判别它是否合规合法,主要看是否违背以下3个主要政策法规。

(1)GB 1589-2016《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该标准限定了整车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和轴荷的限值,通过以上分析,上述“子母车”总质量和轴荷,一般不会超限;只要装得下、不超高,整车尺寸也不会超限。

(2)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该标准第11.3.1条规定:货厢(货箱)应安装牢固可靠,且在设计和制造上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

第11.3.2条规定:货箱或其他载货装置,其结构应保证安全、稳妥地装载货物,栏板和底板应规整且具有足够的强度。

第11.3.4条规定: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应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但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主车后部的延伸结构除外。

(3)《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除了国家统一的政策法规,各地的政策法规也可能会有微调,需要注意。

可以看出,上述3个主要政策法规,没有具体涉及到车辆运输这一运输方式。

所以,笔者以为,本文开始所说的“子母车”只要符合上述3个主要政策法规以及其他明文规定,且子母车联接牢固绝对可靠,是可以上路行驶的。

俗话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其实,针对“子母车”,如果把“子车”当作是货物来看待,就容易理解和接受它了。例如,高速公路上,现在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快速通过的载着大型轮式或履带式工程机械的3+3轴低平板半挂运输列车(列车整车高度也不低,但低于4 m限值);但这种带爬梯的低平板半挂运输列车,毕竟是专业的大型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其重心较低、固定较为牢靠,早已成为成熟的运输模式。而开篇所说的“子母车”,虽然未见违反现有的政策法规,但相比专业的上述低平板运输列车和车辆运输车,由于重心较高一点,仍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尽管其使用的数量极其有限!

那么如何把“子母车”进一步规范化呢?笔者建议,可以参照专业的车辆运输车(如中置轴式、半挂式)和低平板运输列车,出一个规范:可以要求母车的货箱上设有可靠的固定连接点和可靠的联接固定工具(而不是随意捆扎);对于经常进行“子母车”运输的,可以要求母车挂车的货箱底板的高度较低(出一个限值?),并可以允许在货箱底板上设计相应的车轮凹槽,以增强稳定性和降低整个运载重心(目前市面上已经有这类设计产品,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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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款“母车”的货箱底板上设有下凹的轮胎槽,对“子车”起到固定作用和降低母车整车重心的作用(图片源自网络)

道路运输被喻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经济形势的变化给货运行业带来的影响十分明显。行业管理部门每出台一部政策法规,都要基于充分的调查和论证,要坚持以人为本、疏而不堵、规范引导的科学发展理念。

2022年初以来,多地新冠疫情的反复和居家办公不仅影响了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也对货运行业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卡车市场尤其重卡市场下滑严重。近期“子母车”的集中再现,是当前走低的经济形势和残酷的运输形势使然。如果往返都有货物可运,车主们未必真希望这么去做。但,即使经济形势和运输形势转为正常了,出于实现“双碳目标”的考量,“子母车”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和意义,不能予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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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列违反交通法规的“子母车”。据悉,2016年12月28日,山西省榆林市交警支队高交六大队拦截、处罚的一辆“车背车”,原因在于上车的尾部伸出下车货箱尾部1米以上,且上车固定比较简单(4个钢构)、存在安全隐患(图片源自网络)


 “子母车”与“背车运输”、车辆运输车等车型的区别 

最后说一下,一直存在的“背车运输”等运输模式与上面的“子母车”相似,但有区别。

“背车运输”主要是为了在将卡车生产厂生产的半挂牵引车(或卡车底盘)送往全国经销网络/改装车厂的过程中产生的,可以节省一个驾驶员成本、节省一个车的磨损和油费、路桥费并实现“零公里”配送。这与专门的完全合规合法的车辆运输车(含轿运车、商用车运输车)、平板运输车、平板清障车,也不是一回事。下面提供几个相关图例,供读者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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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存在的“背车运输”(适用于半挂牵引车、货车底盘),上下车型一般属于同一型号(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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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平板运输车,被运输车辆沿着爬梯开上去(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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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平板清障车,被运输车辆先平移到平板上,然后被整体牵引上去(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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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运输大型机械/大型车辆的低平板半挂运输列车,半挂车尾部带有爬梯(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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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车辆运输车(一)。图为轿车运输单车,用于短途运输(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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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车辆运输车(二)。图为轿车运输半挂车,用于长途运输(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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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车辆运输车(三)。图为中置轴轿车运输车,用于长途运输(图片源自网络)

卓众商用车/李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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